【標題名稱】天津市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實施細則
【效力級別】天津市勞動用工政策
【頒布單位】市人社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運輸委/市水務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天津銀保監局
【發文字號】津人社局發〔2022〕1號
【實施時間】202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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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市人社局等九部門關于印發《天津市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局、住房建設委員會、城市管理委員會、交通運輸局、水務局、人民銀行濱海新區中心支行、濱海銀保監分局:
現將《天津市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市人社局
市發展改革委
市財政局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市城市管理委
市交通運輸委
市水務局
人民銀行天津分行
天津銀保監局
2022年1月4日
天津市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暫行辦法》,規范本市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以下簡稱“專用賬戶”)管理,切實維護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市政、交通運輸、水利及基礎設施建設的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城市管理等各種新建、擴建、改建且造價在300萬元以上的工程建設項目。
造價在300萬元以下的工程建設項目,可不通過專用賬戶支付農民工工資,結合實際采取其他方式切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
第三條 市人社行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本市工程建設領域專用賬戶制度,具體負責市級工程建設項目專用賬戶管理。
區人社行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除市級管理之外的工程建設項目專用賬戶管理。
同一工程建設項目專用賬戶管理發生管轄爭議的,由共同的上一級人社行政部門會同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指定管轄。
第四條 建立天津市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臺(以下簡稱“監控預警平臺”),加強對在建工程建設項目專用賬戶、農民工工資支付等情況日常監管。
第二章 專用賬戶的開立、撤銷
第五條 建設單位與施工總承包單位(以下簡稱“總包單位”)訂立書面工程施工合同時,應當約定以下事項:
(一)工程款計量周期和工程款進度結算辦法;
(二)建設單位撥付人工費用的周期和撥付日期;
(三)人工費用的數額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等。
前款第三項人工費應單獨列支,且滿足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要求。人工費占工程款的比例參照相關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制定的人工費比例標準執行。
已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約定的人工費用的數額、占工程款的比例等需要修改的,總包單位應當與建設單位簽訂補充協議并將相關修改情況通知開戶銀行。
第六條 專用賬戶按工程建設項目開立??偘鼏挝粦斣诠こ淌┕ず贤炗喼掌?0日內開立專用賬戶,并與建設單位、開戶銀行簽訂資金管理三方協議(附件1)。專用賬戶名稱為總包單位名稱加工程建設項目名稱后加“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偘鼏挝粦斣趯S觅~戶開立后的30日內將相關信息上傳至監控預警平臺,由具有管轄權的人社行政部門實施監管。
總包單位在項目所在區有2個及以上工程建設項目的,可開立新的專用賬戶,也可在符合監管要求的情況下,在已有專用賬戶下按項目分別管理,項目間資金不得混用。
第七條 開戶銀行應當規范優化專用賬戶開立服務流程,配合總包單位及時做好專用賬戶開立和管理工作,在業務系統中對賬戶進行特殊標識。
開戶銀行不得將專用賬戶資金轉入除本項目農民工本人銀行賬戶以外的賬戶,不得為專用賬戶提供現金支取和其他轉賬結算服務。
第八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專用賬戶資金不得因支付為本項目提供勞動的農民工工資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凍結或者劃撥。
第九條 工程完工、總包單位或者開戶銀行發生變更需要撤銷專用賬戶的,總包單位應當將無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在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告示牌公示30日,并向有管轄權的人社行政部門和相關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出具無拖欠農民工工資承諾書(附件2),申請撤銷專用賬戶。
有管轄權的人社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撤銷專用賬戶的申請進行審核,工程建設項目不存在本細則第十條規定情形的,通知開戶銀行取消賬戶特殊標識(附件3),按程序辦理專用賬戶撤銷手續,專用賬戶余額歸總包單位所有;工程建設項目存在本細則第十條規定情形之一的,通知總包單位解決后重新申請撤銷專用賬戶(附件4)。
總包單位或者開戶銀行發生變更,撤銷賬戶后可按照本細則第六條規定開立新的專用賬戶。
第十條 工程建設項目存在以下情況,總包單位不得向開戶銀行申請撤銷專用賬戶:
(一)尚有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正在處理的;
(二)農民工因工資支付問題正在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
(三)其他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形。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當加強對總包單位開立、撤銷專用賬戶情況的監督。發現存在問題的,應當及時向有管轄權的人社行政部門報告。
第三章 人工費用的撥付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并按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數額或者比例等,按時將人工費用撥付到總包單位專用賬戶。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撥付日期應早于工資支付日期。
第十三條 開戶銀行應當做好專用賬戶日常管理工作。建設單位出現未按資金管理三方協議約定撥付人工費用等情況的,開戶銀行應當通知總包單位??偘鼏挝粦斚蛴泄茌牂嗟娜松缧姓块T和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報告,并可依法使用工程款支付擔保補充專用賬戶資金。人社行政部門和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接到報告后,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及時進行處置。
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已經按約定足額向專用賬戶撥付資金,但總包單位依然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設單位應當督促總包單位妥善解決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并向有管轄權的人社行政部門和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報告。人社行政部門和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接到報告后,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及時進行處置。
第十五條 因用工量增加等原因導致專用賬戶余額不足以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時,總包單位提出需增加的人工費用數額,由建設單位核準后及時追加撥付。
建設單位與總包單位因工程數量、質量、造價等產生爭議的,建設單位不得因爭議不撥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費用。
第四章 農民工工資的支付
第十六條 工程建設領域推行分包單位農民工工資委托總包單位代發制度,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應當簽訂委托工資支付協議(附件5)。
總包單位對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應當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立維權信息告示牌。分包單位對所招用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
第十七條 總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的要求開展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工作,依法與所招用的農民工訂立勞動合同并進行用工實名登記。
總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農民工實名制基本信息進行采集、核實、更新,建立實名制管理臺賬。工程建設項目應結合行業特點配備農民工實名制管理所必需的軟硬件設施設備。實名制信息、考勤信息在監控預警平臺實時更新。
未與總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并進行用工實名登記的人員,不得進入項目現場施工。
第十八條 施行總包代發制度的,總包單位應當在工程建設項目部配備勞資專管員,對分包單位勞動用工實施監督管理,審核分包單位編制的農民工考勤表、工資支付表等工資發放資料。
分包單位應當配合總包單位對其勞動用工進行監督管理,以實名制管理信息為基礎,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并編制工資支付表,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后,與農民工考勤表、當月工程進度等情況一并交總包單位,并協助總包單位做好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
工資支付日期不得超過約定時限。支付日期遇法定節假日或者休息日的,應當在法定節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
第十九條 總包單位應當按時通過監控預警平臺將審核后的工資支付表等工資發放資料報送開戶銀行,開戶銀行應當及時將工資通過專用賬戶直接支付到農民工本人的銀行賬戶,并由總包單位向分包單位提供代發工資憑證。
第二十條 農民工工資卡實行一人一卡、本人持卡,用人單位或者其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變相扣押。
總包單位、分包單位應當加強日常教育宣傳,提醒農民工安全用卡,避免銀行卡外借或密碼外泄。
開戶銀行應采取有效措施,積極防范本機構農民工工資卡被用于出租、出售、洗錢、賭博、詐騙和其他非法活動。
第二十一條 開戶銀行支持農民工使用本人的具有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或者現有銀行卡領取工資,不得拒絕其使用他行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或他行銀行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要求農民工重新辦理工資卡。農民工使用他行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或他行銀行卡的,鼓勵執行優惠的跨行代發工資手續費率。
農民工本人確需辦理新工資卡的,優先辦理具有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鼓勵開戶銀行提供便利化服務,上門辦理。
第二十二條 總包單位的專用賬戶有關資料、用工管理臺賬等,分包單位的用工管理臺賬等,應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資全部結清后至少3年。
第二十三條 建設單位在簽訂工程監理合同時,可通過協商委托監理單位實施農民工工資支付審核及監督。
第五章 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臺建設
第二十四條 市人社行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統籌建設監控預警平臺,按照網絡安全和信息化有關要求,做好平臺安全保障工作,逐步與國家、外省市監控預警數據信息互聯互通。各區人社行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同步使用平臺,按要求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
第二十五條 各級人社、發展改革、財政、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務等部門應當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審批、資金落實、施工許可、勞動用工、工資支付等信息的及時共享,依托監控預警平臺開展多部門協同監管。
第二十六條 監控預警平臺與本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務、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信用信息共享、水利建設市場監管等信息平臺對接,實現信息比對、分析預警等功能。
監控預警平臺依法歸集專用賬戶管理、實名制管理和工資支付等方面信息,對違反專用賬戶管理、人工費用撥付、工資支付規定的情況及時進行預警,逐步實現工程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支付全過程動態監管。
第二十七條 監控預警平臺為總包單位開通用戶,總包單位應當依法將工程施工合同中有關專用賬戶和工資支付的內容及修改情況、勞動合同簽訂情況、實名制管理信息、考勤表信息、工資支付表信息等及時上傳至監控預警平臺并實時更新。
第二十八條 監控預警平臺向開戶銀行公開數據聯通條件及接口標準,開戶銀行應當依法將專用賬戶開立和撤銷情況、人工費撥付、工資支付信息等實時上傳至監控預警平臺。
第二十九條 加強勞動保障監察信息系統與監控預警平臺的協同共享和有效銜接,開通工資支付通知、查詢功能和拖欠工資的舉報投訴功能,方便農民工及時掌握本人工資支付情況,依法維護勞動報酬權益。
第三十條 各相關單位對上傳監控預警平臺數據的及時性、準確性負責,采取必要措施,確保數據傳輸高效、安全。
各級人社行政部門建立定期通報機制,對監控預警平臺上傳數據不及時、質量不高的,列入重點關注范圍并督促及時整改。開戶銀行無法按照要求接入監控預警平臺并上傳相關信息數據的,可建議總包單位變更開戶銀行。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 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天津銀保監局應當采取必要措施支持銀行為專用賬戶管理提供便利化服務。
第三十二條 各級人社行政部門和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職責對工程建設項目專用賬戶管理、人工費用撥付、農民工工資支付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處理有關投訴、舉報和報告的問題。
對查實的違法行為,各級人社行政部門和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處理)外,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計入相關單位信用記錄,依法實施信用懲戒。
第三十三條 對總包單位未按規定開立或者使用專用賬戶、建設單位未按約定及時足額向專用賬戶撥付人工費用、分包單位未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和編制工資支付表并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總包單位未對分包單位勞動用工實施監督管理、分包單位未配合總包單位對其勞動用工進行監督管理的,由人社行政部門依據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對總包單位未實行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公示制度、總包單位或分包單位未實行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的,由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依據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對建設單位或者施工總承包單位拒不提供或者無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有關資料的,由實施檢查的人社行政部門或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依據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第三十四條 各級人社行政部門和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不得借推行專用賬戶制度的名義,指定開戶銀行和農民工工資卡辦卡銀行;不得巧立名目收取費用,增加企業負擔。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三十六條 本細則施行前已開立的專用賬戶,可繼續保留使用并納入監控預警平臺進行監管。
關于《天津市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實施細則》的政策解讀
一、《天津市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實施細則》適用于哪些工程建設項目?
答: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市政、交通運輸、水利及基礎設施建設的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城市管理等各種新建、擴建、改建且造價在300萬元以上的工程建設項目。
二、造價在300萬元以下的工程建設項目,能否不通過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以下簡稱“專用賬戶”)支付農民工工資?
答:為減輕企業負擔,對于工程造價在300萬元以下的工程建設項目,可不通過專用賬戶支付農民工工資,但應結合實際采取其他方式切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
三、如何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專用賬戶日常監管?
答:本市建立天津市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臺(以下簡稱“監控預警平臺”),加強對在建工程建設項目專用賬戶、農民工工資支付等情況日常監管。
四、怎么開立專用賬戶?
答:專用賬戶按工程建設項目開立??偘鼏挝粦斣诠こ淌┕ず贤炗喼掌?/span>30日內開立專用賬戶,并與建設單位、開戶銀行簽訂資金管理三方協議。專用賬戶名稱為總包單位名稱加工程建設項目名稱后加“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偘鼏挝粦斣趯S觅~戶開立后的30日內將相關信息上傳至監控預警平臺,由具有管轄權的人社行政部門實施監管。
總包單位在項目所在區有2個及以上工程建設項目的,可開立新的專用賬戶,也可在符合監管要求的情況下,在已有專用賬戶下按項目分別管理,項目間資金不得混用。精簡施工企業專用賬戶開立數量,解決企業專戶過多、財務管理困難等實際問題。
五、建設單位需要做哪些工作?
答:一是建設單位與總包單位訂立書面工程施工合同時,應當約定工程款計量周期和工程款進度結算辦法、撥付人工費用的周期和撥付日期、人工費用的數額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等。二是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并按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數額或者比例等,按時將人工費用撥付到總包單位專用賬戶。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撥付日期應早于工資支付日期。三是建設單位應當加強對總包單位開立、撤銷專用賬戶情況的監督。發現存在問題的,應當及時向有管轄權的人社行政部門報告。四是建設單位已經按約定足額向專用賬戶撥付資金,但總包單位依然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設單位應當督促總包單位妥善解決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并向有管轄權的人社行政部門和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報告。五是建設單位在簽訂工程監理合同時,可通過協商委托監理單位實施農民工工資支付審核及監督。
六、專用賬戶怎么撤銷?
答:工程完工、總包單位或者開戶銀行發生變更需要撤銷專用賬戶的,總包單位應當將無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在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告示牌公示30日,并向有管轄權的人社行政部門和相關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出具無拖欠農民工工資承諾書,申請撤銷專用賬戶。
有管轄權的人社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撤銷專用賬戶的申請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通知開戶銀行取消賬戶特殊標識,按程序辦理專用賬戶撤銷手續,專用賬戶余額歸總包單位所有;審核不通過的,通知總包單位解決后重新申請撤銷專用賬戶。
總包單位或者開戶銀行發生變更,撤銷賬戶后可按規定開立新的專用賬戶。
七、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天津銀保監局等金融監管部門如何落實專用賬戶制度?
答:一是指導開戶銀行規范優化專用賬戶開立服務流程,做好專用賬戶開立和管理工作,在業務系統中對賬戶進行特殊標識。二是指導開戶銀行按照有關規定做好防止專用賬戶資金查封、凍結或者劃撥工作。三是指導開戶銀行支持農民工使用本人的具有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或者現有銀行卡領取工資。四是采取必要措施支持銀行為專用賬戶管理提供便利化服務。
八、在專用賬戶管理和使用過程中,開戶銀行對轉入資金的時間和金額是否承擔責任?
答:不承擔責任。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有關規定,未按約定向專用賬戶及時足額撥付人工費的,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對建設單位進行處理處罰;未按規定使用專用賬戶的,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對施工總承包單位進行處理處罰。
九、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如何支付?
答:工程建設領域推行分包單位農民工工資委托總包單位代發制度,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應當簽訂委托工資支付協議??偘鼏挝粚r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應當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立維權信息告示牌。分包單位對所招用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
總包單位應當按時通過監控預警平臺將審核后的工資支付表等工資發放資料報送開戶銀行,開戶銀行應當及時將工資通過專用賬戶直接支付到農民工本人的銀行賬戶,并由總包單位向分包單位提供代發工資憑證。
工資支付日期不得超過約定時限。支付日期遇法定節假日或者休息日的,應當在法定節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
十、總包單位、分包單位如何加強用工和工資支付管理?
答:總包單位應當在工程建設項目部配備勞資專管員,對分包單位勞動用工實施監督管理,審核分包單位編制的農民工考勤表、工資支付表等工資發放資料。
分包單位應當配合總包單位對其勞動用工進行監督管理,以實名制管理信息為基礎,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并編制工資支付表,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后,與農民工考勤表、當月工程進度等情況一并交總包單位,并協助總包單位做好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
十一、用人單位可以扣押農民工工資卡嗎?
答:農民工工資卡實行一人一卡、本人持卡,用人單位或者其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變相扣押??偘鼏挝?、分包單位應當加強日常教育宣傳,提醒農民工安全用卡,避免銀行卡外借或密碼外泄。
十二、監控預警平臺歸集哪些信息?
答:監控預警平臺與本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務、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信用信息共享、水利建設市場監管等信息平臺對接,實現信息比對、分析預警等功能。監控預警平臺依法歸集專用賬戶管理、實名制管理和工資支付等方面信息,對違反專用賬戶管理、人工費用撥付、工資支付規定的情況及時進行預警,逐步實現工程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支付全過程動態監管。
十三、總包單位如何使用監控預警平臺?
答:監控預警平臺為總包單位開通用戶,總包單位應當依法將工程施工合同中有關專用賬戶和工資支付的內容及修改情況、勞動合同簽訂情況、實名制管理信息、考勤表信息、工資支付表信息等及時上傳至監控預警平臺并實時更新。
十四、開戶銀行如何使用監控預警平臺?
答:監控預警平臺向開戶銀行公開數據聯通條件及接口標準,開戶銀行應當依法將專用賬戶開立和撤銷情況、人工費撥付、工資支付信息等實時上傳至監控預警平臺。
十五、如何保障監控預警平臺數據及時性、準確性?
答:各相關單位對上傳監控預警平臺數據的及時性、準確性負責,采取必要措施,確保數據傳輸高效、安全。各級人社行政部門建立定期通報機制,對監控預警平臺上傳數據不及時、質量不高的,列入重點關注范圍并督促及時整改。開戶銀行無法按照要求接入監控預警平臺并上傳相關信息數據的,各級人社行政部門可建議總包單位變更開戶銀行。
十六、人社行政部門和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對專用賬戶如何實施監管?
答:各級人社行政部門和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職責對工程建設項目專用賬戶管理、人工費用撥付、農民工工資支付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處理有關投訴、舉報和報告的問題。
對查實的違法行為,各級人社行政部門和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處理)外,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計入相關單位信用記錄,依法實施信用懲戒。
十七、對相關單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人社行政部門和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是如何分工的?
答:對總包單位未按規定開立或者使用專用賬戶、建設單位未按約定及時足額向專用賬戶撥付人工費用、分包單位未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和編制工資支付表并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總包單位未對分包單位勞動用工實施監督管理、分包單位未配合總包單位對其勞動用工進行監督管理的,由人社行政部門依據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對總包單位未實行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公示制度、總包單位或分包單位未實行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的,由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依據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對建設單位或者施工總承包單位拒不提供或者無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專用賬戶有關資料的,由實施檢查的人社行政部門或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依據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十八、《天津市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實施細則》施行時間?
答:《天津市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施行前已開立的專用賬戶,可繼續保留使用并納入監控預警平臺進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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